历年考点分布

注:
合同管理相关基础概念
合同的分类-按照范围

合同的分类-按照付款方式

合同类型的比较

合同管理相关基础概念
2、合同类型的选择(掌握)
①如果工作范围很明确,且项目的设计已具备详细的细节,则使用总价合同。
 ②如果工作性质清楚,但范围不是很清楚,而且工作不复杂,又需要快速签订合同,则使用工料合同。
 ③如果工作范围尚不清楚,则使用成本补偿合同。
 ④如果双方分担风险,则使用工料合同;如果买方承担成本风险,则使用成本补偿合同:如果卖方承担成本风险,则使用总价合同。
 ⑤如果是购买标准产品,且数量不大,则使用单边合同。
3、合同的内容:
 ①项目名称
 ②标的内容和范围
 ③项目的质量要求
 ④项目的计划、进度、地点、地域和方式
 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期限
 ⑥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⑦风险责任的承担
 ⑧技术成果的归属
 ⑨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⑩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⑪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⑫解决争议的方法
 ⑬名词术语解释
合同管理过程
1、合同管理包括:
 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违约索赔管理。(掌握)
2、为了使签约各方对合同有一致理解,建议如下:
 (1)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同格式。
 (2)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因此,在达成交易和签订合同前,
 有必要使双方进一步对他们所同意的条款有一致的认识。对合同标的的描述务必要达到
 准确、简练、清晰的标准要求,切忌含混不清。例如:
对合同标的为设备买卖的,一定要写明设备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切忌只写“购买计算机一台”之类的描述。
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切忌只写
 “按照行业的通常标准提供服务或达到行业通常的服务标准要求等”之类的描述。
(3)对合同中质量条款应具体写清规格、型号、适用的标准等,避免合同订立后因为
 适用标准是采用国际、国家、地方、行业还是其他标准等问题产生纠纷。
(4)对于合同中需要变更、转让、解除等内容也应详细说明。
(5)如果合同有附件,对于附件的内容也应精心准备,并注意保持与主合同一致,不
 要相互之间产生矛盾。
(6)对于既有投标书,又有正式合同书、附件等包含多项内容的合同,要在条款中列
 明适用顺序。
(7)为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合同订立的合法性、有效性,当事人可以将签订的合同到
 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合同当事人之间无法就某一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该事项就成为一个争议事项。
 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替代争议解决方法(包括调解、仲裁等)和诉讼。
 其优先顺序为谈判(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掌握)
4、一般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变更合同:(了解)
 ①双方当事人协商,并且不因此而损坏国家和社会利益。
 ②由于不可杭拒力导致合同义务不能执行。
 ③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并且在被允许的推迟履行期限内仍未履行。
5、项目合同的变更给另一方当事方造成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责的以外,应由责任方
 负责赔偿。当事人一方要求修改合同时,应当首先向另一方用书面的形式提出。另一方
 当事人在接到有关变更项目合同的申请后,应及时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同意变更,即表
 明合同的变更发生法律效力。
6、合同档案管理(文本管理)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础。
 合同档案管理还包括正本和副本管理、合同文件格式等内容。在文本格式上,为了限制执行人员随意修改合同,一
 般要求采用电脑打印文本,手写的旁注和修改等不具有法律效力。(掌握)
7、索赔和反索赔统称为合同索赔。
8、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性质:经济补偿,非惩罚)(掌握)
9、合同索赔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一方或双方存在违约行为和事实,并且由此造成
 了损失,责任应由对方承担。对提出的合同索赔,凡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买
 方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例如,特殊反常天气达到合同中特殊反常天气的约定条件,卖
 方可能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对于属于买方的原因造成拖延工期,不仅应
 给卖方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掌握)
10、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若调解不成,由政府建设主管
 机构进行调解,若仍调解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掌握)
索赔三步走:监理工程师叶政府一仲裁委员会
索赔的流程

12、合同解释的原则(掌握)
 ①主导语言原则。
 当两者不一致时,应该以主导语言文本为准。
②适用法律原则。
 合同中应该规定以哪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合同的
 解释必须根据适用法律进行。
③整体解释原则。
 特殊条件优先于一般条件,具体规定优先于笼统规定,手写条文
 优先于印刷条文,单价优先于总价,价格的文字表达优先于阿拉伯数字表达,技术
 规范优先于图纸。
④公平诚信原则。
 如果按整体解释原则进行解释后仍含糊不清,则可按不利于合同
 起草一方(一般为买方)的原则进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