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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成网站发展OTT电视紧箍咒

 许可条件成网站发展OTT电视紧箍咒_机顶盒

从广电总局的角度看来,互联网电视仍然是广播电视形态的一种,必须遵守广电的管理法规精神,商业网站不能在互联网电视上自建内容平台。

  电视屏幕仍然是重要的舆论阵地,本着“可管可控、安全播出”的原则,通过对互联网电视平台的整顿与管理,广电总局希望电视屏幕这一具有强烈意识形态属性显示终端,能够为用户呈现绿色健康的节目。

  几年来,粗犷型的发展模式,让互联网电视迅速发展。广电总局6月中旬整顿OTT平台的函尤如当头一棒,业界哀鸿遍野,纷纷指责广电总局的作法妨碍互联网电视的健康发展。事实上,广电总局整顿OTT电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是之前互联网电视横行的潜规则,让绝大多数从业者有了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商业视频网站视频内容只允许在PC端传播

  除了舆论导向、版权等原因外,整顿OTT平台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广电总司给绝大多数商业视频网站所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接收终端基本都是只针对计算机终端。

  据搜狐IT了解,目前只有少数视频网站因开展手机电视业务,其内容接收终端被扩展到了手机等手持设备终端。即使是有手机电视业务的许可,这些网站的内容也需要由专线接入相应的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再由集成播控平台负责接入移动通信网络手机电视分发系统。

  由于绝大多数视频网站并没有获得广电总局针对电视屏幕接收终端的许可,因此这些网站的APP应用进入到机顶盒及电视终端理所当然都会受到整顿。

  画饼:总局或发电视端视听许可证

  搜狐IT日前从接近广电总局的人士那里得到的一个好的消息是,广电总局在未来适当的时候,不排除给符合条件的视频网站发放电视端视听许可证的可能性。

  如果视频网站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接收终端扩展到“电视端”,则意味着目前视频网站的APP模式有起死回生的可能。与在PC端的模式类似,在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下,各视频网站可以放开手脚以自己的独立品牌推广自己的APP应用和服务。互联网电视市场也会迎来真正的繁荣。

  但实际情况不容乐观。如果广电总局放开电视端的网络视听许可证,除了面临管理监管困难外,正重要的是会使自己的嫡系机构加速走向衰败。这显然是广电机构不愿面对的结果。

  因此,短期内,总局描述的这个许可授权,可能真的只是在画饼。

  后OTT管理时代视频网站的出路

  根据广电总局181号文件的要求,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只能接入到官方集成平台上,所有的内容都要通过集成平台来落地。在机顶盒及智能电视上,通过视频网站APP应用程序的通道,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视频内容的作法,显然不符合181号文件的规定。

  如果总局的这个政策被严格执行,视频网站的内容要想在机顶盒或智能电视上落地,基本上只能用以下几种方式:

  1、以CP、SP的身份接入官方的集成播控平台。

  2、与牌照方成立合资公司深度合作。

  3、向第三方应用开放接口或与山寨厂商合作预装APP。

  4、自己做硬件卖服务。

  以服务或内容提供商的身份接入播控平台,视频网站的品牌会被严重削弱,这是各商业视频网站最不愿看到的结果。同时,要在播控平台落地,视频网站不可避免地还要给各牌照方买路钱。

  目前视频网站普遍采用的向第三方应用开放接口或在山寨上预装APP的作法,如果在广电总局“严打”期间继续采用,基本上是作死的节奏。视频网站很可能面临被吊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严重后果。

  广电总局很难对蓬勃发展的山寨OTT机顶盒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整顿,但控制视频网站及播控平台两个源头,理论上就可以比较有效地抑制OTT山寨机顶盒的发展。

  视频网站自己做OTT机顶盒、电视棒或电视机,通过与集成播控平台合作的方式取得牌照许可,也是未来视频网站做OTT的一个出路。受181号文的限制,设备生产企业、互联网站不得设立集成平台和内容平台。视频网站想通过做硬件的方式获得更大的自主权,也需要相当的智慧。

  小米的“第三方”刷机模式已经引起了广电总局的注意,基本上已经成为反面典型。互联网公司在采用这种做硬件卖服务的模式时,需要有较高的“自律”精神,否则也会面临被扫地出门的风险。

  牌照停发对OTT电视发展无影响

  7月4日,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在某论坛的讲话上对外透露,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将不再发放,内容服务牌照允许省级广电机构正常申请。

  目前广电总局发放的OTT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共有7张,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包括7家OTT牌照方在内共有14家。上述所有牌照方均为广电系统机构。

  互联网电视牌照是否停发,其实对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并没有多大影响。据搜狐IT了解,OTT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自2010年3月陆续发放,至2011年底中央台及国际台的集成播控平台通过验收,到现在已经有2年半的时间没再发放新的牌照。

  业界认为,7张OTT牌照已经完全够用,如果发放集成播控牌照过多,反而不利于广电总局的管理。之前,仅有两张牌照的IPTV平台,甚至最后由两家牌照方组建合资公司来统一运营全国IPTV集成播控平台。由于这类牌照只在广电系统内部发放,少发与多发牌照对视频网站来讲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广播电视目前仍然是非常权威的舆论阵地,“可管可控、安全播出”是广电系统运营的基本要求。在各类互联网公司疯狂争夺客厅、争夺这块电视屏幕时,毫无疑问,国家意志仍然会在这块屏幕上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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